拍卖规则 AUCTION RULES
《南京三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 总 则
第一条 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本公司”指南京三省拍卖有限公司。

(二)“委托人”指与本公司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本公司拍卖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三)“竞买人”指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买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四)“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五)“拍卖品”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物品和其他可以拍卖的权益。

(六)“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的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七)“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锤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交易的日期。

(八)“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九)“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税费、各项费用以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十)“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佣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十一)“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保管、汇款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十二)“参考价”指在拍卖品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中标明的拍卖品估计售价,并非实际售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保管费”指委托人、买受人未按本规则规定期限提取拍卖品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保管费用,现行收费标准为:拍卖品成交的,每日按落槌价的万分之三收取;拍卖品未成交的,自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按200元/日收取报关费。

(十四)“网络平台”指本公司用于举办网络拍卖活动、提供同步拍卖服务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官网及APP等平台。拍卖师可以在网络平台在线主持,也可通过网络平台的预设拍卖程序、文字、语言或动画等方式主持。

(十五)“网络账户”指竞买人在网络平台注册后,依据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产生的竟买人独立网给账户。网络账户的任向換作均权为莞买人本人操作,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代理人)均视为同意且应遵守本规则的内容。

本公司有权决定为特定拍卖场次或拍卖品提供同步拍卖服务,委托人认可本公司《同步拍卖规则》之规定,任何通过本公司网络平合在本公司举办的线下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竞买人,须同时遵守本公司现行有效的《同步拍卖规则》。

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竞投的竞买人,无论是自己亲自出席或者由代理人出席竞投,无论是以在拍卖活动中举牌竞投,还是以书面、电话或任何其它方式竞投,均被视为完全接受本规则。

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各方之间发生的各种争议,均应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加以解决。

第四条 特别提示

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白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因天气或其他原因,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将拍卖延期或取消,无需向竞买人作出任何赔偿。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锤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生效,该竞买人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与否不影响拍卖品买卖合同已经合法成立并生效的事实。本公司、委托人及买受人均应认可拍卖品已出售、成交的事实,并享有法律规定及本规则约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可以通过在拍卖会场张贴公告或者通过拍卖师在拍卖会上宣布的方式对本规则进行修改。通过上述方式对本规则作出的修改,应当优先适用。

第五条 瑕疵担保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司对拍卖品的任何描述、说明、意见,仅供竟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参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对拍卖品真伪、质量的保证或担保。

所有拍卖品均以拍卖时的状态出售。因此,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当亲自或委托专家申看拍卖品原物,并对自己所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竞买人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与竞投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对其准备竞投的拍卖品的真伪、质量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对该拍卖品的现状和价值感到满意。竞买人参与竞投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放弃对该拍卖品的真伪及/或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